抽蓄項目重啟或帶動電網側儲能複蘇
發布時間:2020/05/10 作者: 來源:中國能源報 訪問次數:
從河北易縣項目到山西垣曲項目,國家電網抽水蓄能項目正在加速重啟。
從去年底明确暫停新建抽水蓄能到如今加速重啟,國網對儲能态度的轉變,或将帶動今年電網側儲能複蘇。
而在各地紛紛要求新能源項目自配儲能的情形下,業内認為,電網側儲能不失為一條更經濟有效的途徑。
抽水蓄能重啟
國家電網去年曾下發《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電網投資的通知》(國網【2019】826号文),稱将不再安排抽水蓄能新建開工項目。同時被叫停的還有電網側儲能。但今年春節過後,國網對儲能的态度發生了改變。
國家電網董事長毛偉明提出:“要積極研究探索儲能發展路徑和模式,結合特高壓建設和新能源消納需求,形成一套成熟的技術和商業模式,未來實現儲能與電網的平衡發展。”
究其原因,國網系統一位專家認為,甯德時代與國網綜合能源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合資成立的儲能公司——新疆國網時代儲能發展有限公司(“國網時代”),主營項目是儲能投資和建設、運營,其目的是,加快布局儲能全産業鍊,這能體現國網對于儲能行業的态度。“十四五”期間,随着新能源大規模并網以及負荷峰谷差的增大,為了加快構建“平台+生态”的綜合能源服務産業體系,國網公司更加重視包括抽水蓄能在内的靈活性資源的發展。
抽水蓄能具有一百多年曆史,是已知儲能技術中規模最大、應用最廣的電力儲能系統。中關村儲能産業技術聯盟研究經理孟海星介紹說,抽水蓄能經濟性較好,按同等條件連續充放電時間計算,抽水蓄能單位投資成本是電化學儲能的30%-50%,壽命是其3-5倍。現已廣泛應用于調峰填谷、調頻、緊急事故備用、大面積停電後系統自恢複以及為系統提供備用容量等方面,發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,是電網安全、經濟運行的有效調控手段。
“十三五”期間,我國規劃建成抽水蓄能4000萬千瓦,并開工建設6000萬千瓦。按照規劃,仍有大部分項目未能完成。
孟海星認為,電化學儲能等其他儲能技術雖逐步成熟、成本穩步下降,但其造價、壽命和安全性等指标仍低于抽水蓄能。因此,在建設大容量系統儲能時,抽水蓄能仍具有明顯優勢。
與新能源互補性強
當前,随着新能源裝機不斷增長,電網對儲能的需求有增無減。近期,多地要求新能源項目配備儲能,這是通過新能源企業從發電側配置儲能來解決自身的波動性問題。但是,這一做法也引發業内巨大争議。有業内人士認為,一個新能源項目配套一個儲能項目的做法并不經濟,相對而言,在電網側統一建設儲能更加經濟有效。
明年,可再生能源行業将全面進入平價時代。可再生能源并網比例提高,或促使儲能應用從“錦上添花”變成“不可或缺”的關鍵支撐技術,電網側儲能有望迎來更大應用空間。
“國家電網重啟抽水蓄能後,短短幾個月内,山西、遼甯、福建已有若幹開工或審批信息出現。一方面,反映出能源生産和消費方式正發生着革命性變化,新能源加快入網将推動電力系統由'發輸用'向'發輸儲用'轉變,儲能在能源系統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;另一方面,抽水蓄能作為大規模儲能方式,能夠有效協調傳統能源和新能源關系,但初始投資大、資本回收期長,主要布局在發電側、電網側,這體現了電網的擔當和改革決心。”梧桐樹資本新能源新材料基金投資總監吳川解釋說。
一位業内人士表示,太陽能、風電是出力不穩定的直流電,要将直流變為交流才能上網,而且其電流、電壓、振蕩頻率或高或低,并不确定。而解決這一難題的行之有效辦法是,可直接用直流電抽水。由此,新能源發電機組和抽水蓄能發電機組可以組成運行聯合體,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。因此,在未來的新能源平價時代,抽水蓄能可以大有作為。
成本回收仍有困難
未來,儲能行業要助力可再生能源發展,就要求進一步降低儲能的商業投資成本,增強儲能運營的經濟性。
業内普遍認為,抽水蓄能的技術成熟、綜合成本低,且是唯一經過長時間實踐驗證的大規模儲能技術。目前,我國抽蓄電站總體上存在發展慢、電價機制待完善、投資主體單一等問題,導緻部分機組利用率較低、頂峰發電能力未能充分發揮。在我國迫切需要大規模調峰能力協調新能源入網的現狀下,一旦電網建設大規模儲能的決心已定,抽水蓄能将迎來一波建設小高潮。
吳川認為,抽水蓄能選址要求多、初始投資高、資本回收期長、電電效率提升潛力小,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抽水蓄能的大規模推廣,也是前期國網對抽水蓄能暫停的主要原因之一。同時,國内外對大規模儲能技術研究也有一定的進展,壓縮空氣儲能、氫儲能也都會與抽水蓄能形成一定的競争。
“未來,抽蓄發展會呈現區域化特征,以區域電網為主體開展抽水蓄能的建設,面臨的主要考驗是建立成本回收機制。根據最新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,抽水蓄能不計入電網有效資産,若無法疏導成本,容量電費可能由省級電網(或區域電網)公司墊付,或由抽水蓄能電站自負,将對電網公司營收産生較大影響。”國網系統上述專家說,“當前,抽水蓄能成本傳導機制有待明确。電力市場化改革後,抽水蓄能成本回收陷入兩難境地:一方面,難以通過目錄銷售電價向終端用戶回收。另一方面,無法通過輸配電價向市場用戶回收。”